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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优质8篇

范文大全 时间:2024-04-05 15:20:50 WORD下载 PDF下载 投稿

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篇一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篇二

1.甲方应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为乙方开展监理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2.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监理工作所需的工程资料及相关设施。

3.甲方应当将监理内容及乙方监理人员责任分工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方,并需在第三方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4.乙方变更监理工程师须先征得甲方同意。

5.监理人员未按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按工程规模配备相应监理人员,并将监理人员资料及配备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2.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相关的保密资料。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标准开展监理服务,并应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工序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及时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

4.甲方和施工方发生争议时,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处理,并提供监理相关材料。

5.公共室内装饰工程类的监理项目,乙方应在进入施工现场的__天内向甲方递交适用该工程的监理规划。

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篇三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章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第三章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第四章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第五章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业主的决定。

第十九条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其赋予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二十一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有偿或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这些人员应被视同为监理机构的成员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理机构负责。

第六章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以下基本监理权限: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独立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条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再与双方协商。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第七章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六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第八章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

第十章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

第三十六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七条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将书面要求送达对方,以便对方有必要的考虑时间。

第三十八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部分,经双方协商,对善后工作给监理单位一定的补偿。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章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四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五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十二章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可提交国家水电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篇四

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工程监理委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条调解与仲裁。

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条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10.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市镇路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现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土建质量施工范围的监理工作,监理范围:质量控制工作(包括:1、地基基础工程、2混凝土结构工程、3、建筑砌体工程、4、层面工程、5、建筑防水工程的质量控制);及投资控制工作(包括:1、工程量清单的审核、2、工程款支付的审核、3、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4、土建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

第二条服务期限费用。

计费依据:监理费按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取。现本别墅建筑共计2700平方米。合计总费用:2700×5=13500元(人民币)。

服务期限为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月日。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2.、监理人员应按本合同书服务内容及时间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4、.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监理期限(不可抗力等)或增加监理控制工作内容,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协议,调整相关工作内容及监理费用等事项。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乙方依据监理合同对甲方的。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善或进一步落实工作,若乙方不落实相关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按三方明确的程序办理。

4.、甲方必需支持乙方的工作,督促施工单位的质量问题整改工作。

5、甲方应负责协调项目工程内部施工关系。

6、甲方应当在乙方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工作,并要求施工单位附相关图片资料证明质量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已完成。才能同意施工单位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质量控制及进度款审批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监理工作人员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监理工作。

4、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报酬包括:监理费、技术费、资料费、交通费、通信费等全部直接费或间接费等。

5、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七条.监理服务期限:

1、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各1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1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第八条监理费支付方式。

3、乙方完成上表内全部工作内容时,或工作时间至合同期满止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监理费。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条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条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10.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篇五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工程实施地点:______。

工程总投资: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标准条件;。

2.本合同专用条件;。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______监理人:(签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篇六

(以下称“甲”方)。

被委托监理方为:_______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服务期限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总费用为:____万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定本合同书。

本合同书(协议书连同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书”)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书,并按本合同书开展监理工作。

第三条。

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力并对甲方负责。

第四条。

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第五条。

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七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7.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7.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7.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内完成服务。

7.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7.5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7.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8.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8.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展,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解除合同。甲方主张解除合同,应通知乙方。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乙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

8.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8.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8.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8.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8.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给他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九条。

乙方权力与责任。

9.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9.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9.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9.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9.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利于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这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9.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令权。

9.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报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十条。

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要求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违约。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十五天内没有答复,可视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签定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书的一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第五条补充:

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第六条补充:

地点: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第七条二补充:

监理服务期限:

第七条五补充:

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第七条六补充:

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增加八条九:

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伍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贰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增加八条十:

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七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增加九条十:

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第十一条补充:

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十一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万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万元。因甲方决策不当或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责。

违反合同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__元。

违反合同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__元。

违反合同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__元。

违反合同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__元。

第十二条补充:

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元限度之内。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合同附录。

附录a所需监理的工程简述(略)。

附录b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1.监理服务范围:

2.监理服务内容。

受甲方委托按合同进行施工实施阶段的全面监理。即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进行监督;进行合同管理;协调业主与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争端和索赔;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测,按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独立、公正、有效地对工程施工实施全面监理。

3.实施阶段的监理主要内容如下:

实施时的设计方面。

--协助委托方与设计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学实验合同及施工图供应协议。

管理委托方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熟悉设计内容,检查设计是否符合批准的投计任务书和初设审批意见,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等。被委托确认这些设计文件、图纸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优化设计等)。

--及时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文件、技术规程、施工图纸和通知等,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要问题报告委托方。

--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协助委托方(或被委托组织)会同设计院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和对优化设计进行讨论。--审核承包单位对设计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尽快给予答复,必要时可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如施工详图等)。

--保管所有设计正规资料,并能在任何合理时间内查阅。

实施时采购方面:

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篇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方),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

方法。

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第三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四条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方结算支付。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合同条款。

五、监理招标书(或。

委托书。

)

六、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通知与联系。

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并通知监理方。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方。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七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监理方的义务和责任。

1.监理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方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方人员的名单、简历。

2.监理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方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方,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在监理期限内,监理方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方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方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方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方备案。

4.监理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5.在监理期间,监理方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监理方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现场监理方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7.监理方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8.监理方应认真作好《监理。

日记。

》,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9.监理方所使用的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方。

10.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方同意,监理方和所有监理方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方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监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14.监理方对承包方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

1.发包方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2.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3.发包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方。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方未收到发包方的书面决定,监理方可认为发包方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4.发包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方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方。

5.发包方应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6.如双方约定,发包方免费向监理方提供工作人员,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方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方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7.发包方应当维护监理方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方监理业务的开展。

8.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方应接受监理方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9.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监理方的权利。

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2.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4.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措施。

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6.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7.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

8.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9.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

10.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11.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

安全生产。

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12.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3.对承包方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14.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15.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16.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第十一条发包方的权利。

1.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2.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3.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4.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5.监理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方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方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6.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监理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发包方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发包方对监理方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方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方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约定支付。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四条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发包方可视监理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六条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9.奖罚。

(2)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第十七条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

渠道。

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监理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篇八

)建设监理合同的范畴包括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委托监理合同文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知识,欢迎阅读。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

1)建设监理合同的范畴包括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委托监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以及其他所有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签署的用以规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承诺和约定。2)狭义的建设监理合同仅指委托监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合同文件的正文和核心,起总协议的作用。

3.监理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第一是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具有最优效力等级;第二是委托监理合同;第三是专用条件;第四是标准条件;第五是中标通知书;最后是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

4.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5.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义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6.监理人义务

1)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义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7.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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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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